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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泰宁检察:以检察之力 守青山护绿水

2023-08-15 09:35:13 来源:百度新闻

为加大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系列生态保护宣传活动。


(相关资料图)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8月10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达国有林场前往共同建设的生态司法碳汇林补偿基地查看林木生长情况。

该基地位于朱口镇音山村,占地面积约51亩,造林树种为杉木、木荷,造林资金来源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的“碳汇”,由泰宁县森达国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造林。基地的建立旨在解决补植复绿事后监督难、效果不佳的问题,推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的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达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化引导并重的社会效果。

据悉,泰宁县检察院自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以来,已促成8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认购905吨13591元人民币的林业碳汇量,依托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全部损失。相较于以往毁坏多少就补种多少的传统修复方式,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了从单一的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到赔偿—修复—验收的闭环,避免出现砍了1棵大树,只种了1棵小苗的损益不平衡问题。

——第二检察部黄文林介绍

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大力推动幸福河湖建设,8月11日,泰宁县检察院联合政协、法院、河长办、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上清溪流域水环境整治联合行动。

一行人从上清溪上码头出发巡河,一路巡查,一路把脉,实地问诊。在巡河过程中一行人详细巡查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溪面保洁情况,了解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情况,全面掌握上清溪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

检察干警在上清溪上排处对来往游客发放生态环境宣传材料,围绕游客普遍关心关注的消费、安全等热点问题,以《环境保护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防诈骗等相关法律知识、风俗常识为主,突出实用性、针对性,获得游客点赞。

随后,巡河组一行在上青乡召开座谈会。会上,各单位就如何加强全县河湖治理,分享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具体个案的处理进行了交流研讨,并就下一步河道垃圾清理、治理涉河湖非法采砂等工作的开展及今后工作中信息交流共享与部门联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

为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8月14日,泰宁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县法院在泰宁县朱口镇文化广场开庭审理的二起失火案件,该案件全网直播,让在场村民现场观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警示大家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同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环境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武警官兵法治意识,密切军地联系,深化军民共建。泰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赴县武警中队开展“生态法律宣讲进军营”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官兵开展了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互动,重点讲解了我县生态的主要概况、境内存在的野生动植物以及与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围绕维护国防利益、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利等宣讲《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与军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官兵们解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盲区”和可能出现的“误区”,引导官兵们尊崇法律,养成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此次宣讲活动抛开了拗口的法律术语,使用案例分析和讲解为主,通过结合官兵切身利益,讲解其最关心的问题,增强了官兵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得到了一致好评。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实际落实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良性互动,深化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密切配合,为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 |泰宁检察:以检察之力 守青山护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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